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现将计量器具检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本县境内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实行强制检定。未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含电信企业的程控交换机)、出租车计价器、里程计价表、燃油(气)加油(气)机、衡器和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能表、煤气(天然气)表、热(流)量计等计费计量器具,实行首次强制检定;未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计费计量器具,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计费、计量器具,其显示的数据不得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将应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填写检定申请单,若有进口计量器具还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操作手册,向我局申请检定,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告知申请单位指定执行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般计量器具检定都由柞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执行,电话:4321717,联系人:沈古贤。本地不能检定的,指定其他具有检定资格的检定机构执行)。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收费由执行检定的检定机构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计价格〔2002〕1512号收费标准收费。检定申请受理人:质量标准计量股,联系人:刘社平,电话:4321356。
监督投诉电话:43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