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药品管理法》、《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和《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专用卡申办许可等行政审核、核准事项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一、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药监分局提交开办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情况、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县药监分局进行初审后报市药监局。市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申办人自受到筹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并向市药监局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以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等文件资料。市药监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承办人:李雯。联系电话4343806。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的审核。符合开办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药监分局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书、拟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范围、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县级药监分局应自收到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并在提出布局意见后上报市级药监局;市级药监局应自收到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上报省药监局审查。省药监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承办人:艾相平。联系电话:4343806。
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审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药监分局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目录等文件材料。县药监分局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现场验收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市药监局,经市局审核后,作出是否发给《陕西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书》的决定。承办人:艾相平。联系电话:4343806。
四、麻醉药品专用卡申办的核准。申请人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患者的户籍证明以及患者、代办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药监局提交用药申请。县药监局在书面审核后,作出是否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决定。承办人:艾相平。联系电话:434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