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民用煤)、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审批(零售)、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民用煤)。申请人向经贸局提交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由县经贸局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审查资料的各项内容进行实际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考察部门将审查资料一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查,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在30各工作日内发给资格证书(其中初审10天,审批20天)。承办股室:柞水县经贸局市场股。电话:0914-4322281。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审批(零售)。拟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向经贸局提出申请;县、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收到申请后,经实地勘验核实,下达是否准予建设的批准文件。承办股室:柞水县经贸局。电话:0914-4322281。
三、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审批。申请人向经贸局提交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县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场点的设承办股室:柞水县经贸局。电话:0914-4322281。置规划审批;在20日内到省、市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