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县级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负责县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监督管理。
(五)认真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有关政策,拟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镇(街道)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负责全县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组织调处县际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呈报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定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婚姻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三)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柞水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柞水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
柞水县民政局设4个下属单位:
柞水县社会救助中心、柞水县殡葬殡仪管理所、柞水县救助服务站、柞水县中心敬老院
办公地址:柞水县乾佑街142号
联系电话:0914-4321914
负责人:夏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