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县法院、城区第二幼儿园一批空调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任务的相关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 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空调12台
2、采购预算:8.6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三、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17至10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获取地点:柞水县政府②楼四楼县政府采购中心5号办公室
3.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明细表;
(5)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质量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供应商报价要求 :
(1)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2)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县政府采购中心确认。
五、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装订并密封后于2018年10月19日11:00时前递交至柞水县政府②楼四楼县政府采购中心5号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供货。
七、交货地点:以上采购单位所在地。
八、付款办法: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九、售后服务:按规定要求办。
十、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未尽事宜另议。成交供应商约定以正式合同为准。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要求 | 单价 | 报价(元) | |
1 | 空调 | 台 | 2 | 大5匹定频冷暖动力电 电源规格(PH-V-Hz)3-380-50 制冷量≥12000瓦 制热量≥12000瓦 电辅热3800瓦 | |||
2 | 空调 | 台 | 4 | 大3匹定频冷暖动力电 电源规格(PH-V-Hz)3-380-50 制冷量≥7200瓦 制热量≥7800瓦 电辅热2000瓦 | |||
3
| 空调 | 台 | 6 | 柜式空调 3匹 电源规格(PH-V-Hz)1-220-50 制冷量≥7200瓦 制热量≥7600瓦 电辅热2000瓦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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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表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报 价 日期:2018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