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SCG-XJ[2012]11号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县公安局委托,
对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城市报警视频监控及联网传输平台乡镇网络传输线路租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系统的整体结构
该通信系统整体设计全部使用光纤网络传输,前端高清网络摄像机编码后的网络视频数据通过光纤收发器转换成可用于光纤传输的光网络信号,光网络信号通过光纤直接传输至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在本地将高清视频信号进行存储的同时,同样采用该方式将汇聚的网络视频信号传输至县局监控中心。(网络传输图见附件一)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报价按20个监控点(即19个监控点+1个派出所);10个乡镇派出所(凤镇、营盘、石瓮、小岭、杏坪、瓦房口、红岩寺、曹坪、蔡玉窑、下梁)监控室到县公安局监控机房的通信链路(含光纤收发器、尾纤等);下梁镇派出所到县公安局链路要求带宽50M,其余派出所监控室到县公安局监控中心链路带宽要求20M;要求光缆终端设备、光纤收发器等放入公安局机房和各派出所监控室监控机柜指定位置。
(2)、除下梁镇外其它9个乡镇共19个监控点位分别到所属辖区派出所监控室的通信链路,要求裸纤(包括100M光纤收发器、尾纤、光纤)传输;要求光缆终端设备、光纤收发器等放入前端监控箱。
(3)、要求进入公安局的光缆链路为双物理线路(即主、备光缆);公安局迁址后要负责通信链路的迁移,即迁移到公安局新址监控机房。
(4)、要求保证通信链路带宽,同时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如某个派出所监控室到公安局监控中心的通信链路中断时,其所辖的监控点图像仍能正常上传县公安局监控中心。
二、项目要求
1、实施地点:柞水县境内(布点见附件二)。
2、施工期限:10月5日前实施完成投入使用(即信号接通)。
3、租赁方式:长期租赁,租赁合同两年一签。
4、验收时间及依据:由供需方、确认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进行验收,并填制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依据为该项目合同书、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标准。
5、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年度支付租赁费(付款时要求供方出具本公司的正式含税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6、售后服务要求:7*24小时无障碍电话支持响应;报障后半小时内响应并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4小时内排出故障。
三、报价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主要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相关。
3、以往在类似项目经销方面有相应业绩。
4、具有相应的技术、财务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含税金、用户化实施费、培训费、维护等费用。
2、报价单位报送的报价书一式两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包括报价函、法人代表授权书、报价表、报价方案说明书、设备功能及配置(附厂家说明书)、资格证明文件(含业绩)、售后服务等内容。
3、报价方式: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报价文件送达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方须向采购机构缴纳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4、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9月21日9时(北京时间)之前。
5、报价地点: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府②楼四层).
6、报价有效期:从2012年9月21日起 30天内有效。
7、对本询价项目清单及报价有关事宜有疑问时,请与采购中心或县公安局联系。联系人:路标、王健。业务联系电话:0914- 4325486;技术咨询电话:13309143666。
五、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