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国土监字(2017)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柞水县乾佑凤祥烧浆豆腐:
我局于2017年4月6日决定对你凤祥烧浆豆腐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10月30日,你凤祥烧浆豆腐负责人安连凤同马学军在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监委会主任刘洋兵的见证下签定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位于下梁镇沙坪社区六组茨沟阳坡崖土地1.7亩,租金每亩每年3000元,租赁期限为10年(2016.10.30至2026.10.30)。2017年2月下旬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占租用土地建豆腐加工作坊,现豆腐加工作坊已建成。经2017年6月30日现场勘测你凤祥烧浆豆腐总占地1125平方米(合1.69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458平方米。具体为:两处彩钢房共11间占地458平方米,回填石渣的场面占地667平方米。
经查阅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状图,你凤祥烧浆豆腐共占用的1125平方米土地属基本农田,所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你凤祥烧浆豆腐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位于下梁镇沙坪社区六组茨沟阳坡崖土地建豆腐加工作坊的行为,构成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柞水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4、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5、违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我局已于2017年7月12日依法向你凤祥烧浆豆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在限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2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以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2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凤祥烧浆豆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