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柞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07月13日08时00分 至 2017年07月27日17时00分将营盘镇秦丰村龙王沟口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一、出让地块情况
宗地位于柞水县营盘镇秦丰村龙王沟口以北(东邻秦丰村通村水泥路,西邻秦丰村林地,南邻龙王沟河堤,北邻秦丰村林地),农用地转用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08〕86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商政土批(2008)15号批准,宗地编号2017B101001,面积75162平方米(合112.7亩)。
二、土地利用条件
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期40年,主体建筑物为商业服务用房,附属建筑为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2548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超过3,建筑密度50%,绿化率30%,建筑限高40米。
竞得人资格确定及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要求,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柞水牛背梁风情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2750万元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的的使用权。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