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柞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24日将原城关小学操场占用的国有存量划拨土地3807平方米划拨给城区一中,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建设。
该宗用地属教育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动工前,须办理选址定点、消防、环评、安评等相关部门手续,自行处理好四邻关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选址审查意见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私自转移建设地点或扩大用地面积,否则以违法用地论处。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