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人社函〔2017〕39号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举办第二期创业培训班的批复
柞水县就业管理局:
你单位申请举办培训班的请示收悉(柞政就业发〔2017〕15号),根据商财办社〔2012〕31号、商政人社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至5月1日举办创业培训班一期,培训人数为25人,培训地点为凤凰镇社区居委会,培训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50课时。请严格按照商政人社发〔2014〕98号文件要求及培训相关规定布置培训教室并进行组织管理和开展培训教学,认真做好培训资料的上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不少于3次的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做好创业跟踪服务记录,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