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定秀:
我局2016年7月24日决定对你非法占地建彩钢瓦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7月1日你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柞水县凤凰镇凤镇街社区凤凰嘴小区,建彩钢瓦平房六间,占用耕地221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柞水县凤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你占耕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柞水县凤凰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4、柞水县凤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5、违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我局已于2016年7月28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在限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你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2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你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2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并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