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雷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经柞水县人民政府2016年3月14日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雷 鸿同志任县招商服务局局长;
孟凡龙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世海同志任县溶洞景区管理处(溶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
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傅 强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 锋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新军同志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维民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朱大军同志任县两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 波同志任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协调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石 莉同志任县会计结算中心(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 韬同志任县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春巧同志任县就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水兰同志任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天柱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陆秀赟同志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红梅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肖 波同志任小岭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院
长(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 勇同志任杏坪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院长(站长)(试用期一年);
朱 武同志任曹坪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院长(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伍淑军同志县招商服务局局长职务;
雷 鸿同志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傅 强同志县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赵世海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 锋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吴维民同志县普查办副主任、县地方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苏平贵同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赵从山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胜印同志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富贵同志县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