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专项审计反馈“柞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共涉及40家矿山企业,其中有18家矿山企业截至2019年4月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可恢复治理面积标准”问题,我局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拟申请市级验收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供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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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柞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共涉及40家矿山企业,其中有18家矿山企业截至2019年4月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可恢复治理面积标准”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柞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共涉及40家矿山企业,其中有18家矿山企业截至2019年4月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可恢复治理面积标准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柞水县整改方案精神,县问题整改专班对“柞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共涉及40家矿山企业,其中有18家矿山企业截至2019年4月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可恢复治理面积标准”问题进行了现场验收,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
一是结合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矿山恢复治理情况核查,开展巡查检查30余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核查中省2018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损毁土地变化遥感监测矿山7处34个图斑,形成了《柞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状调查报告》。二是扎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召开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会议2次,约谈企业11家,对4家企业停止爆破品供应,对12家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近三年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100余亩,其中2020年度恢复治理面积180余亩。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