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参加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的高考且被高校录取的下列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
(1)属于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县扶贫部门锁定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即“贫困家庭建档卡信息系统”中贫困家庭的中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
2、用途指标
(1)用途: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2)指标:市资助中心分配每年度我县困难新生入学资指标,按照划分比例要求,资助中心分配柞水中学、县职业中专省内、省外享受受助名额。
(3)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报程序
(一)提交资料(请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登录如下指定账号或者邮箱下载所需资料。QQ号:3115994507;QQ邮箱:3115994507@qq.com ;登录密码均为123456@)
a.2016柞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电脑填报打印,申报纸质1份,电子版1份)。
b.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村委会出具,镇扶贫办初审,并教县科教局,由科教局统一到扶贫局进行逐个审核,原件1份)。
c.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公示评审
(1)公示期限: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县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资助中心及时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2)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资助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
5、阶段安排
(1)制定方案(每年6月左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柞水县工作方案,宣传相关政策,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年7月至8月30日)。按照上级要求,接受本县家庭贫困入学新生申请,规范填写相关资料,对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放资助金。
二、“泛海助学行动”资助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已与省政府签订协议,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向我省捐资5000万元,资助100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无偿给予每名受助学生5000元入学资助金。项目计划连续实施五年(2016年至2020年),共计将向我省50000名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捐赠助学资金2.5亿元人民币。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泛海助学行动”项目资助范围为陕西省境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工作的98个县(区);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优秀者(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每人50OO元。
(二)、受助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按时到高校报到注册。
(三)、资助资金拨付
按照捐资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的要求,“泛海助学行动”项目、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统一制作“泛海爱心联名卡”,以EMS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将资助卡寄送至受助学生预留联系地址。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在确认受助学生签收“泛海爱心联名卡”并且收到EMs公司回执反馈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助学资金划转至受助学生联名银行卡中。
(四)组织实施
县中和职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及时通知拟受助学生按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的同时并向学生告知以下事项:
1.“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基本情况,确认学生是否愿意接受资助;
2.受助学生应承诺按时入学,被高校录取但自愿放弃入学的不得享受资助;
3.资助资金将以渤海银行“泛海爱心联名卡”的形式发放,是否同意并授权陕西省教育厅为其在渤海银行办理联名借记银行卡;
4.“泛海爱心联名卡”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同高考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一致,告知学生注意签收,并留存好签收单;
5.同意接受资助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受助,并核对相关信息。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认真核对学生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受助学生身份证、准考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常用联系方式。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申请条件
户籍在柞水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校大学新生或在
校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审核申贷资格过程中,坚持扶贫建档立卡学生优先的原则,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贷款:
(1)扶贫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
材料:建档立卡证明、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家庭。印证材料:村委会出具,镇政府审核的
证明。
(3)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
(4)遭受天灾人祸,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村
委会出具,镇政府审核的证明。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镇卫生院以上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6)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
印件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
(7)父母一方丧偶,且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
料: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
(8)父母一方失业家庭。印证材料:出具失业证或下岗
证复印件
2.以下情况者之一者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贷款出现过不良记录的:
(2)家庭拥有小车、楼房、企业的;
(3)家庭拥有创造经济收入的工程设备、门面房的;
(4)家庭成员有两人系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5)家庭成员购买高档娱乐、时装、首饰或化妆品等奢
侈品的;
(6)学生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消费场所的;
(7)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未取消的;
(8)学生在校期间品行较差,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贷款流程
1.考前预申请:高考前,由高中学校按照柞教资助发〔2016〕
2号文件要求,完成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操作流程,认定首贷困难学生对象;
2.网上申请:首贷和续贷学生注册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资料。
3.资格确认:首贷和续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必须是学生的父母。属孤儿的,共同借款人由直系亲属或村干部担当)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签订合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
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一式三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
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6.打款发放: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
支付宝将资金划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学校应收费用时,剩余资金保留存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在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并与银行卡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三)申贷标准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续贷学生为大于
3000小于8000元的整百数,首贷学生为大于3000小于8000元整百数,首贷学生根据被录取高校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选择贷款额度。
(四)贷款时间
8月1日——8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1. 首贷学生:(1)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共
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申请表》原件(用身份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5)《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加盖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公章;(6)《联系人信息表》,在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填注意见,加盖公章; 注:5和6表登陆柞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nzs.gov.cn/s.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科教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附件中下载。
2.续贷学生:(1)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
本人续贷声明https://sls.cdb.com.cn/,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2)申请审批表原件(在就读大学资助中心领取,填写见证人意见,贴本人照片,加盖学院、学校资助中心、镇民政办公章。(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同上年共同借款人)复印件;(5)学生证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
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
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网上录入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级资助中心复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
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4.省级开发银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省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1、 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
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2、 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滋蕙计划的标准
滋蕙计划每两年奖励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
元。
4、申请程序与奖励对象核定
省级部门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
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级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学校。
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
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
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5、资金拨付与发放
滋蕙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所学校每学年应得的奖励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规定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
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五、高中和职中助学金:
高中和职中助学金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
文件人数和资金,资金按照中、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承担,县财政局和科教局联合下文,将人数和资金下拨相应学校,由学校制定方案,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后发放给学生。高中助学金分为特困户和一般贫困户两档(特困户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一般贫困户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职中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
六、高中和职中贫困家庭扶贫资助
高中和职中贫困家庭扶贫资助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人数和资金,县财政局和科教局联合下文,将人数和资金下拨相应学校,由学校制定方案,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后发放给学生。高中贫困家庭扶贫资助为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职中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七、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人数和资金,县财政局和科教局联合下文,将人数和资金下拨相应学校,由学校制定方案,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后发放给学生。初中为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小学为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
八、学前困难幼儿补助
学前困难幼儿补助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人数和资金,县财政局和科教局联合下文,将人数和资金下拨相应学校,由学校制定方案,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后发放给学生。学前困难幼儿补助为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