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博物馆于成立2013年11月,是由原“柞水县文物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柞水县博物馆”,事业性质,编制2人,现有职工2人,其中馆员1人,管理员1人。承担柞水县馆藏文物征集收藏研究工作,同时承担着田野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单位驻地柞水县迎春广场文化中心大楼二楼,面积56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文物股、宣教与陈列股、考古发掘文物征集股、保卫股六个股室。
柞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不可移动文物点536处,其中古遗址42处、古墓葬404处、古建筑80处、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点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馆藏文物592件组,其中国家三级以上文物3件,其余为一般文物。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认真做好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为县域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