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杏坪镇杏坪社区二组、凤凰镇凤镇街社区凤凰嘴小区、乾佑街道办马房子村二组、营盘镇朱家湾村一组及秦丰村三组等五宗土地征收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柞水县201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796号),现将杏坪镇杏坪社区二组、凤凰镇凤镇街社区凤凰嘴小区、乾佑街道办马房子村二组、营盘镇朱家湾村一组、秦丰村三组等5宗土地征收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柞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其中杏坪镇杏坪社区二组陈家湾集体土地1.3亩,凤凰镇凤镇街社区凤凰嘴小区集体土地83.4亩,乾佑街道办马房子村二组(二道坪)集体土地34.3亩,营盘镇朱家湾村一组西沟峡集体土地21亩、秦丰村三组乌龟凸集体土地85.9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柞水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柞政办发〔2008〕100号)执行。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三、人员安置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积极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四、登记办理手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五、附则: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