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一步调整,自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标准
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400元内据实结算,400元至500元部分报销60%”的政策调整为“500元内按政策据实报销,5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二、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①顺产: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顺产的住院医疗费由原来的1000元内据实结算,1000元至1300元部分报销60%,13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1500元内按政策据实结算,15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②助产: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需助产的住院医疗费由原来的1300元以内据实报销,1300元至1800元部分报销60%,1800元以上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2000元内按政策据实报销,2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③剖宫产:将原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剖宫产的住院医疗费由原来的3300元以内据实报销,3300元至3800元部分报销60%,38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剖宫产住院费用4000元内按政策据实报销,4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三、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①透环:继续执行5元内据实报销政策。
②上环:将原来“80元以内据实报销,80元至130元部分报销60%,13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130元内按政策据实报销,13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③取环:将原来“50元内据实报销,50元至80元部分报销60%,8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80元以内按政策据实报销,8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④结扎:将原来的“1000元以内据实报销,1000元至1300元部分报销60%,13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1300元以内按政策据实报销,13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⑤刮宫:将原来“300元以部分内据实报销,300元至500元部分报销60%,500元以上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500元以内按政策据实报销,5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⑥引产:将原来“800元以内据实报销,800元至100元部分报销60%,1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1000元以内按政策据实报销,1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⑦流产:将原来“200元以内据实报销,200元至300元部分报销60%,3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的政策调整为“300元以内按政策据实报销,3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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