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农改发〔2018〕535号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下梁镇沙坪社区美丽乡村
建设试点村资金的通知
下梁镇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100万元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资金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试点村的相关要求,沙坪社区要明确村级责任主体,负责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二、财政所要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报账程序、完善档案资料、强化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特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财政所要及时将资金足额转入村委会账户,必须坚持以村级报账为主体,不得以镇政府或其他单位名义进行项目列支,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平调,要按“一事一议”科目设明细账,此款从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拨付,年终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科目。同时,你镇要按“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办法,完善财务资料,迎接省市检查和专项审计。
柞水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