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农改发〔2018〕366号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曹坪镇中坪社区扶持壮大村
级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的通知
曹坪镇财政所:
依照商财办农改〔2018〕4号文件通知,现下达曹坪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项目资金200万元,该项目由曹坪镇人民政府商省财政厅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财政所要扎实开展试点村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报账程序、完善档案资料、强化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特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财政所要及时将资金足额转入村委会账户,必须坚持以村级报账为主体,不得以镇政府或其他单位名义进行项目列支,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平调,要按“一事一议”科目设明细账,此款从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拨付,年终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科目。同时,你镇要按“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办法,完善财务资料,迎接省市检查和专项审计。
柞水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