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农改发〔2018〕358号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下梁镇“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的通知
下梁镇财政所:
依照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要求,经研究,现将商财办农改〔2017〕26号文件通知下梁镇四新村亮化项目资金20万元随文下达。财政所要及时将资金足额转入村委会账户,必须坚持以村级报账为主体,不得以镇政府或其他单位名义进行项目列支,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平调,要按“一事一议”科目设明细账,此款从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拨付,年终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科目。同时,本镇要按“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办法,完善财务资料,迎接省市检查和专项审计。
柞水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