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教发〔2018〕162号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柞水职专:
根据商财办教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和你校请求拨款文件,经研究,本次下达你校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534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共计资金53.4万元,年终列入“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预算科目,请将本次下达资金用于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范围为: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省的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为每位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及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资助卡上,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县财政局、科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加强管理,做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等基础工作,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骗取的资金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8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柞水县财政局 柞水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2018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单位名称 | 资助 人数(人) | 人均 资助(元) | 资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
省市财政补助 | 县财政配套 | 小计 | ||||
柞水职业中专 | 534 | 1000 | 51.264 | 2.136 | 53.4 | |
合计 | 534 | 1000 | 51.264 | 2.136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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