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预发〔2018〕16号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批复2018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县级各预算部门:
根据柞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综合考虑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因素,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标准,科学、规范的编制了2018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现将部门预算审查情况批复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坚持“适度从紧、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控支出、厉行节约,突出绩效、保障民生”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将部门和单位各项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各种财力,按照定员、定额预算标准,细化预算项目,合理安排支出,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和内容
(一)公共财政收入预算的编制。将每个部门单位的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划分为财政拨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收入三部分编制,其中非税收入包含行政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入、罚没收入、基金收入、捐赠收入,财政专户收入包含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上述除财政拨款外,其余收入项目按2015—2017年三年实际收入的平均数,剔除一次性因素,充分考虑2018年相关政策增减因素,合理地测算2018年收入计划,作为部门收入预算。
(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为加快推进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和零基预算改革步伐,适应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需要,今年继续采取预算管理系统编制部门预算的办法,将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综合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所有支出项目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到款级。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标准
(一)人员经费预算编制标准:依据2017年10月底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台账数据,据实编列。
1、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未纳入津贴等按组织、人社部门核批的人员和标准以2017年10月份在册人数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个人应发部分,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公室统一编制基本养老保险预算。
2、奖励工资:按2017年10月工资表在册人数及奖励工资规定工资项目预算。
3、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预算单独下达文件。
4、个人三费:按2017年10月底在职和离休人数,处级及以上每人每年1916元(降温费930元,取暖费950元,福利费36元)计算,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年1766元(降温费930元,取暖费800元,福利费36元)计算,交通警察3476元(降温费2640元,取暖费800元,福利费36元)计算。2018年提高取暖费标准部分待后调整预算另行下达。
5、离休费:按单位实有离休人员调资后的离休金和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据实预算。离休老干部异地管理费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预算;特需经费按人均1000元标准预算;公用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预算。企业离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特需经费、异地管理费和降温费、福利费以及企业离休老干部遗属补助等按标准预算到县老干局。
6、生活补贴和其它:包括民办教师国补部分工资、遗属生活补助费、六十年代生活补助、安建费、抚恤金、职中学生粮补、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分别按组织、人社部门通知或规定标准,经人社局、编办审核后据实预算。营盘、石镇林场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在职人员工资按40%补助,待林场改革到位后,人员经费供给方式重新调整。
7、差额补助:差额补助单位离休费、遗属补助以及六十年代人员工资,按标准全额预算,在编在职职工工资按原确定比例预算,其中:县剧团按85%预算,公证处按70%预算,九间房林场按50%预算(待林场改革到位后,人员经费供给方式重新调整);县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70%预算,绩效工资按13%预算;县中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全额预算,绩效工资按16%预算;县妇幼保健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全额预算,绩效工资按70%预算。
8、工会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和使用,共计220万元(其中政府补助140万元),全部预算到县总工会。
9、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预算,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按每人每月30元预算,随工资发放。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3元预算。
11、公务交通补贴、乡镇工作津贴按2017年10月享受人员和标准据实预算。
(二)县本级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标准:依据编办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和公车办核定的保留车辆编制进行预算。
1、综合公用经费预算:
(1)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①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级四大家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常委单位每人每年安排0.8万元。
②公安系统、交警大队、森林公安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预算;消防大队每人每年安排4万元;县纪委每人每年安排2万元;司法局每人每年安排1.5万元;信访局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
③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群团组织一级预算单位且无非税收入(或年非税收入总额在15万元以下)的单位,每人每年安排0.7万元。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群团组织一级预算单位且年非税收入总额在15万元以上的执收执罚单位,每人每年安排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0.3万元;其他副科级以上全额预算单位、经费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每人每年安排0.5万元;基层预算单位(司站级),每人每年安排0.3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按照车改后核定的应急公务车辆编制数预算,县级四大家、县纪委保留车辆按每车每年2.5万元预算,机关事务局保留车辆按每车每年5.8万元预算,公检法司以及执收执罚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及特种车辆不单独预算车辆运行费,自行从公用经费和非税收入返还经费中解决。其他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仍按原标准预算,其中正科级预算单位按每车每年1.2万元预算,副科级预算单位按每车每年0.8万元预算,其他单位不预算。
2、专项经费:2018年专项经费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对以前年度设立的专项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能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依据的专项经费予以取消,对有明确预算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文件、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或决议)的新增项目,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预算。同时对非税收入在按照规定标准弥补公用经费后,50%安排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公务接待费包含在标准公用经费定额预算中,各单位支出控制在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以内;(2)公务用车运行费按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预算,车辆购置费年初不列入部门预算。(3)因公出国(境)费,因事项特殊且在县境内发生较少,难以预测,在年初不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年度目标完成。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夯实财政收入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细化分解年度收入任务,坚持按月考核机制,促使收入均衡入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收入的征收管理,拓展地方收入来源渠道,增强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堵塞收入漏洞,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全年收入目标的实现。
(二)规范支出管理,保障重点领域需要。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支出“五要”原则,即要有支出依据、要有资金来源、要按程序办理、要讲求实效、要完善各项手续。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不低于5%和“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要求,将节约的财力统筹用于保障脱贫攻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
(三)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在预算执行上,要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办事,除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事项外,一律不追加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资金拨付上,要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建立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集中一切财力保证年度预算圆满完成。
(四)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党的十九大”提出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中央财政资金和项目将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实施乡镇振兴战略等政策机遇,立足我县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科学谋划一批操作性强、带动全局、辐射作用大的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同时,要牢牢把握中省加大对革命老区、中西部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有利时机,力促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增量大幅提升,有效缓解财政困难。县财政对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使用,不挤占、不截留。
(五)加强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坚持“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要求,锁定存量债务,严守债务限额,落实偿债责任,妥善做好债务化解。强化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口,杜绝违规新增债务,建立部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落实责任主体,实现预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除涉密单位外,主动做好部门预算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及所辖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数据在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落实预算公开的监督责任,对预算公开的时间、形式、内容等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预算公开进展情况。
柞水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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