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保障资金。施工企业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其本金和利息专项用于出现特殊情况应急支付施工企业及其分包单位、个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分包、转包。县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严禁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县域建设市场。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将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诚信守信、市场准入、施工许可等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