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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柞水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及《陕西省〈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本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6、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 9、指导各类商品材(包括用材林、经济林C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1、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2、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 和管理。 1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包括:林业局、天保中心、退耕办、森防治、县林业站、动保站、林特产业发展中心、六个木材检查站、九间房林场、凤镇林场、营盘林场、石镇林场 二、柞水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 |||||
(一)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6796.43 | 一、基本支出 | 13 | 1658.46 |
二、政府性基金 | 2 | 40.62 | 1、工资福利支出 | 14 | 824.6 |
三、事业收入 | 3 |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 | 549.88 |
四、经营收入 | 4 |
| 3、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 | 283.98 |
五、其他收入 | 5 |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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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二、项目支出 | 18 | 5203.46 |
| 7 |
| 三、经营支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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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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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9 | 6837.05 | 本年支出合计 | 21 | 6861.9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 |
| 结余分配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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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11 | 24.8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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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2 | 6861.91 | 支出总计 | 24 | 6861.91 |
注:本表反映柞水县林业局2014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9行=(1+2+3+4+5)行;12行=(9+10+11)行;21行=(13+18+19+20);24行=(21+22+23) |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 计 | 6796.43 | 1658.45 | 5137.98 | ||||||
2060199 |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 79.31 | 7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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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602 | 退耕现金 | 1199.13 |
| 1199.13 | |||||
2110699 |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 1125.2 |
| 1125.2 | |||||
2130204 | 林业事业机构 | 1579.14 | 157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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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05 | 森林培育 | 219.5 |
| 219.5 | |||||
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1587.83 |
| 1587.83 | |||||
2130211 | 动植物保护 | 215 |
| 215 | |||||
2130221 | 林业产业化 | 80 |
| 80 | |||||
2130232 | 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 23.32 |
| 23.32 | |||||
2130234 | 林业防灾减灾 | 108 |
| 108 | |||||
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580 |
| 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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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 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24.2 | 0 | 20.6 | 20.6 |
| 3.6 | ||||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情况: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71批次.
三、柞水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837.0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6.4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40.62万元,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24.86万元,主要是林业防灾减灾。
2.支出总计6861.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58.46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5203.45万元,包括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退耕现金、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石油价格补贴、其他农林水支出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46万元,项目支出5110.97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退耕现金、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石油价格补贴、其他农林水支出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万元,主要用于:车油、车修、车保养、车保险等。
2.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上级检查等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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