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案件;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执法质量考评,提高执法质量。开展森林执法业务培训3期,严格执法办案法制审核,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年办案140件。开展林业严打整治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林地违法专项整治、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突出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现内设三个行政股室下设四个林业派出所。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局机关现内设三个行政股室正式在册人员21名,17名公务员,4名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共计15人,其中14名辅警,1名保洁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收入335.55万元,较上年减少万元20.1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人社局养老统筹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2)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收入309.24万元,较上年减少46.3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人社局养老统筹减少人员支出,压缩开支规模减少公用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3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0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24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3.53%; 项目支出 20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林业执法监督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6.47%。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35.55元,比上年减少20.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人社局养老统筹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9.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3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人社局养老统筹减少人员支出,压缩开支规模减少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260.0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49.2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万元,公用经费134.2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6.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84万元,增长42.6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增加0.09万元,增长31%,主要是省市检查多、公务接待批次增加;公车运行费支出15.8万元,增加4.75万元,增长43%,主要是车辆修理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20 人次,经费总额0.38万元。主要包括工作餐等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会议费支出。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4.24万元,比上年增加21.58万元,增长19%。主要是增加了协警人员经费及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年末数11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年末数26.42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83.62万元。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无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附件下载: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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