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政法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安排,协调、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工作。
2、根据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服务经济工作的途径,全面加强政法工作。
8、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业务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二是狠抓社会治理,治安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创新举措宣传,“两率”水平巩固提升;四是抓好源头预防,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五是突出维稳安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六是打牢基层基础,服务保障能力增强。
2、公共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四是高度重视机关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柞水县政法委决算单位构成:中共柞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柞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委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含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防范邪教办、县国安办)实有人数16人,公益岗位人员4人。内设综合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室。我委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272.59万元,较上年增加77.4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经费需求增多。
(2)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263.67万元,较上年增加68.5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7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0%,其他收入2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4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0.47%; 项目支出25.13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专用装备采购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占总支出的9.5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45.49万元,比上年增加5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成本等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40.62万元,比上年增加45.52万元 ,原因为办公经费成本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2013101)支出215.49万元。其他支出(2013199)25.1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15万元,公用经费82.3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增长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一样为0,;公务接待费增加1.07万元,增长 51%,主要是因临时性检查公务接待增多;公车运行费与上年一样为0。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5批次,270人次、经费总额2.07万元。主要包括临时性接受检查等公务性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67万元,主要是综治维稳等业务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没有会议费支出。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给予了政法委极大的支持,足额拨付了各项经费,为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2017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共计支出82.3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固定资产为39.29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3、综治维稳经费:每年三、四月和九、十月为平安创建集中宣传月,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提高“两率一度”水平,需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来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宣传车的租赁费,宣传标语及宣传品的制作费等等。
附件下载: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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