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l、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并向有权处理的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全县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6、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信访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共接待群众来县访1025件3900人次(其中集体访148批2803人次),进京非访2人次,分别同比上升30.8%、上升100%。全年无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1.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先后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6次县政府常务会、24次信访工作联席会和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全年组织业务培训2次,举办知识讲座5场次,培训干部150人次,工作力量不断加强。
2.责任信访落实有力。从严落实县级领导带班接访、分片包抓信访工作责任区和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等制度。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83件次,调处办结771件次,化解率98.5%;县级领导累计接待群众176件994人次,解决信访问题139件。
3.积案化解扎实有效。全年共梳理出10件重点个访问题、19件重点群访问题,均以县委、县政府文件进行了责任交办。县委、县政府加强了对信访积案的攻坚化解力度,全年共化解信访积案、钉子案25件,化解成效同比上升50%。2017年度,中、省、市交办信访事项17件,已全部办结。
4.信访秩序全面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的十条意见》和市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进京非访、无理缠访、闹访等涉访违法行为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拘留13人次,刑事拘留1人次,法院判刑1人次(卢臣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15名干部因信访工作履行职责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5.阳光信访运行良好。2017年度,我县共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群众来访690件,已办结599件;收到上级转送网上投诉件161件,已办结159件;收到上级交办网上投诉件57件,办结53件;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群众来信41件,已办结38件。所有未办结信访事项均在办理期限内,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率和录入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97%以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报表仅为柞水县信访局独立单位报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柞水县信访局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实有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收入388.74万元,较上年增加54.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2)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收入372.02万元,较上年增加3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支出的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8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4.02万元,占总收入的98.78%,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4.72万元,占总收入的1.22%。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7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3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4.33%; 项目支出21.09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5.67%。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84.02万元,比上年增加49.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72.02万元,比上年增加39.99万元,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0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2010301)175.02万元,信访事务(2010308)19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01万元,公用经费 193.9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 0.18万元,下降1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下降0.18 万元,下降16.83%,主要是上级检查工作次数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减少 0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26人次、经费总额0.89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检查督查等接待工作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 0.32万元,主要是网上信访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2.71万元,主要是网上信访工作推进会。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8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支出193.93万元。除“三公经费”以外的其他主要支出为:办公费支出14.82万元,印刷费支出12.04万元,咨询费支出2.20万元,邮电费支出6.33万元,差旅费支出93.77万元,维护费支出27.10万元,租赁费19.40万元,会议费支出2.71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劳务费支出0.90万元,工会会费支出2.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1.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75.0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3、驻京长效机制工作经费:为保证我县赴京上访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接劝返,从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抽调若干名人员组成驻京接劝返工组长年驻京开展接劝返工作。
附件下载: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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