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年以来,我县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县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被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作了大型固定法治宣传标语6个,新建了红岩寺法治广场,完善了下梁法治文化长廊,拓展建设了下梁法治文化街6.2公里,打造包装了叶家湾法治文化大院。集中开展“送法镇村行”和“送法进校园”活动,利用2个月时间,分别完成了全县9个镇、81个村(社区)、30所学校的集中普法宣讲活动,受教育群众和青少年达3万余人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党政机关中制定了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在县迎春广场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田”,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和执法范围,长期在32块“责任田”里宣传行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科技之春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6.5”环境保护日和“12.4”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宪法》条文一个月。全县31名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宪法宣誓仪式,全县各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了省市“七五”普法暨宪法知识媒体竞赛,全县市管县处级干部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持续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校园、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等创建活动,新创建了1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所市级法治学校、2个市级诚信守法企业。
2、基层基础工作。依托各镇(办)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了覆盖村(社区)、组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全年全县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812件。认真落实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兑现了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村级人民调解案件348件,调解委员会43个,兑现奖补资金近7万元。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举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21场次,受训923人次。积极参加“三秦最美司法员”评选活动,营盘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何君同志荣获全省“三秦最美司法员”荣誉称号。
3、法律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向派驻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21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00次,开展法律体检43件,化解矛盾纠纷72起,开展法治宣传81场次。县公证处先后参与了柞水县移民(脱贫)安置房第一、第二批摇号分配、柞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等县域重大影响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于经济审查,直接受理,优先处理,全年共办理贫困户法律援助案件24件。在妇联、残联、总工会、团县委、看守所、法院和各镇办等16个相关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81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选派陕西胡军律师事务所、陕西诺灵律师事务所4名执业律师到县法院、县看守所轮流值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新成立了陕西诺灵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得到加强。开展了“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免费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4、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和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录入率100%,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47人。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功创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开展了以“社会温暖、工作温暖、家庭温暖”为载体的“三暖工程”,认真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就学、就医、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博隆东升矿业、下梁海林菌业、营盘贵斌水泥砖厂、小岭正森公司4个安置帮教基地共安置刑满释放人员34人。
5、队伍建设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市委梳理出的“四种病”“27种表现”和县委梳理出的“三种不良倾向”“18种表现”,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问题,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认真整改,全局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得到进一步转变。制定《柞水县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和履行责任承诺。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考试和观看廉政教育片,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制定了机关党建“五条措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具体方法步骤,夯实了党建“五个五”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巡察组反馈的五个方面1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认真做好精准脱贫工作,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柞水县司法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柞水县公证处两个单位,其中,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行政单位,柞水县公证处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县司法局人员编制1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20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和遗属13人,其中遗属3人,退休人员已经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收入合计收入370.65万元,较上年增加2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增加。
(2)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291.66万元,较上年减少5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退休人员已交养老机构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7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0.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9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3.79%; 项目支出47.26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支出,占总支出的16.21%。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70.65万元,比上年增加2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91.66万元,比上年减少5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和退休人员已交养老机构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6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244.31万元,律师公证管理0.09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7.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91万元,公用经费28.4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没有培训费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增长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减少0.17 万元,降低8.13%,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车运行费支出14万元,增加1.43万元,增长11.38%,主要是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量增大,公务出行增加,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支出。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 年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 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90人次、经费总额1.92万元。主要是承担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来柞进行检查、考核、调研等接待任务费用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26万元,主要是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各种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长103.22%,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了培训力度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13万元,主要是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0.24万元,降低64.86%,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和规模。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8.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798.52万元,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和办公设备;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2.58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附件:柞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返回 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