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六)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八)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行为的责任。
(九)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宽松营商环境。一是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入宣传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各项政策,下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我县市场准入环境。2017年,全县新增市场主体1141户,其中个体工商户8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户、企业271家。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298份,电子营业执照70份。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以开展信用监管为抓手,以2016年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异常名录管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推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完成企业年报信息公示822户,企业年报率100%,累计54户企业、673户个体工商户被列入异常名录(标记异常状态)。三是服务社会发展能力跃升。立足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职能,充分发挥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先后多次深入金正矿业、金鑫矿业、九天山旅游开发公司等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银企牵线搭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目前已为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融资1.3亿元,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资金难题。
(二)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努力提升县域产品竞争力。一是质量服务稳步推进。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整合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了全县“十三五”质量发展目标和品牌培育规划,统筹推进全县质量强县各项工作,在2017年度考核中受到市政府质量考核组的充分肯定。扎实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三品一标”、3c认证、检测检验机构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制假制劣行为,全力助推我县产品质量提升。同时,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下梁同兴轧钢有限公司有望在12月份取得证书。二是品牌创建成果丰硕。大力鼓励和指导规模企业争创省市名牌产品,以名牌促发展,以品牌增效益。盘龙药业集团公司累计5个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柞水县旅游公司申报省服务名牌已通过现场核查、网上公示。通过名牌效应带动我县产品质量和旅游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标准工作持续发力。以朱家湾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县标准化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两项工作都进入迎验冲刺阶段。探索制定村级党支部建设标准,加强技术指导,配合县委组织部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截止目前,2个村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通过初验。四是计量惠民更加深入。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开展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自2017年1月3日起,对全县医疗机构和城区、镇办集贸市场开展了在用计量器具专项大检查。共检定加油枪、电子秤、水表等3120台(件),其中免费检定医疗单位计量器具651台(件),确保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保障了群众看病和消费权益。五是特设监察务实求真。深化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建设,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有效保证了我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2017年,开展了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用气瓶等专项安全整治活动9次,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4户次,检查特种设备295台件,检查气瓶500余只,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电梯限速器等安全附件700余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
(三)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努力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一是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继续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市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城实守信经营。聚焦市场经济秩序和民生热点,先后开展农资市场、合同格式条款、虚假广告、商标侵权、非法集资、违法销售成品油等专项执法检查。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发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作用,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县传销零发生。2017年,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750余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3户,依法处理非法网站3个。抽检玉米种子、汽柴油等26个批次,7个网站按要求完成贴标亮照工作,完成率100%。二是强化打假治劣。围绕产(商)品质量、商标侵权、仿冒误导、虚假广告四个重点,突出整治主体资格、质量、外观和广告宣传等问题,严厉查处侵权仿冒、“傍名牌”侵权行为。加大无证产品查处力度,对跨区域的侵权、假冒伪劣和无证产品案件开展联查联办。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案件26起,罚款7.37万元。罚没款比2016年增长了59.5%。三是强化消费维权。以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建设为中心,以消费维权投诉站、服务站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两站一牌”建设,积极构建规范高效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月、质量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全年共建设规范消费维权投诉站3个,消费维权服务站9个,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02件(其中食品13件、药品8件、商品17件、服务类64件),办结率98%,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四)坚守食药安全底线,努力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把行政许可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许可,从源头上减少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工作,对达到许可条件的指导其规范提升,有效提高了我县食品“三小”行业整体水平。全年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83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103户、小作坊经营许可证8户,完成5家零售药店办证换证工作。二是严格日常监管。严格遵循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完善责任书,建立和完善了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在食品方面:以“三小”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治理为突破口,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小作坊整治、检验检测等各方面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药品方面:以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强药械、保化品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及风险监测,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1970家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20家次,保化品经营使用单位80余家次。抽检食品300批次(其中农产品240批次,小作坊产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9.7%;抽检药品检药品95批次,器械抽样4批次,化妆品抽样4批次;开展农产品快检2160批次、药品快检56批次。发布产品质量检测通告15期。三是严抓专项整治。紧紧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药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药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开展包装饮用水、大米加工销售、食醋、白酒、餐饮油烟、疫苗、麻醉药品等专项整治24次,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22起。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务实高效廉洁队伍。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层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成立党建办和非公党委,突出市场监管职能,以“实施五大提升工程、打造市场卫士先锋”为载体,组织开展“市场卫士服务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精心打造“市场卫士先锋舰”,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互促共赢。党建工作受到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36次、专题交流研讨9次,班子成员讲党课18次,专题讲座9期。二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市场卫士大讲堂”为平台,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干部思想根基。同时在党建管理系统开辟网上党校栏目,干部职工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业务操作技能、政治理论等知识,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全年来,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0余次,测试580多人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8篇、调研6篇;业务培训6次,培训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外派省市学习18人次。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建立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监督检查制度,逐级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两手抓”、“两手硬”,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稽查执法等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到了“有权不可任性”。创建了干部职工微信打卡管理系统,实行上下班签到、外出报告、会议签到等制度,实现了干部工作状态精确管理。完善三项机制实施配套办法,创新干部量化积分管理,实行量化目标季度考核,充分发挥“三项机制”鼓励激励作用,营造了追赶超越浓厚氛围。四是全面推动巡察问题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巡察问题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22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严格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部门,扎实开展整改落实,确保问题不放过,任务落得实。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切实增强系统内党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六)围绕中心攻坚克难,努力树立市场监管新形象。一是奋力打好“五大攻坚战”。围绕现代工业攻坚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围绕特色农业攻坚战,培育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围绕全域旅游攻坚战,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突出抓好美丽乡村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精准扶贫攻坚战,在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八个一批”扶贫政策,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全力做好国卫复验。全面做好《国卫复验市级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问题清单涉及食品经营、摊贩、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督办、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督导,对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整改落实。我县国卫复验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以“优化环境、美化家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清洁城镇”为主题,规范全县摊点摆设,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城区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突出重点,强化举措,大力宣传实施“八个一批”措施,积极落实惠农政策,扎实开展帮扶活动,大力发展一、三产业,以社区集体企业为龙头,以中药材、有机蔬菜种植和特种水产养殖等农业产业为主导,以商贸服务产业为辅,促进农户增收致富。全年发展中药材种植1000亩,有机蔬菜大棚20亩,养猪600余头,养殖泉鱼5万尾。发展各类个体经营户124户,实施移民搬迁42户161人,危房改造30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39 人,工勤2人,事业13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8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收入930.19万元,较上年减少2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及退休人员移交至养老机构,导致人员经费缩减。
(2)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收入786.97万元,较上年减少171.2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93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7.19万元,占总收入的9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53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6%。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78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8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7%; 项目支出180.15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务及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77.19万元,比上年减少8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及退休人员移交至养老机构,导致人员经费缩减。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86.97万元,比上年减少171.11万元,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9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05万元(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2.45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22.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9.92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39.9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8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4.51万元,公用经费 162.3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3.4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97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1.77 万元,增长15%,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2万元,增长50%,主要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活动增多;公车运行费支出9.97万元,增加0.57万元,增加 6%,主要是执法检查及扶贫下乡业务增多。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累计69批次,260 人次、经费总额3.47万元。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对工作及业务检查指导等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36万元,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各相关股室及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所产生的费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资产总额年末数792.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年末数153.05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639.93万元。本部门实际共有车辆6辆,无单价超过50万元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也无购置新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附件下载: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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