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 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案件。
4. 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55.71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71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355.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6.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柞水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4万元。
(2)项目支出9.1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49万元,项目支出9.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6.49万元,林业运行与监,9.11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34万元,与上年同比-0.0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同比-0.1%;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同比-0.0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正常维修,汽油。其中: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
2.公务接待0.2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检查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3批、15人次。
3. 培训费支出0.1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网络教育培训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专项业务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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