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柞水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本县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负责本县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发布工作。负责县域公共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开展各类重大事项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技技术咨询服务。
3、负责对县域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对本县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4、在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实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1、柞水县气象局
2、柞水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柞水县气象局(人影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3.34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8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52.06万元,主要是气象现代化建设及人影装备保障及维护资金。
2.支出总计83.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28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办公费支出。
(2)项目支出52.06万元,主要是维修维护费、光纤网络租赁费和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万元,项目支出52.06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人员支出19.29万元;办公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4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4.1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2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下降100%;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同比下降50%。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主要用于人影设备年检技术人员工作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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