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政法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安排,协调、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工作。
2、根据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维护稳定、执法监督、国家安全及防范邪教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经费管 理形式 | 编制人数 | 实有 人数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柞水县委政法委 | 行政 | 全额 | 9 | 7 | 2 | 15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
依据单位2016年1月底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台账及相关标准据实编列。
2、综合公用经费:
根据编办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按定额标准进行预算。
3、专项经费:
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审核填报。
4、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5、2016年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177.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7.97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177.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
柞水县政法委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预算拨款 | 177.97 | 一、基本支出 | 177.97 |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 171.97 | 1、工资福利支出 | 119.55 |
2、行政性收费经费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7.42 | |
3、罚没收入经费 | 3、商品和服务支出 | 41 | |
4、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二、项目支出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6、专项收入 | |||
7、其他收入(预算内) | |||
二、财政专户安排拨款 | 6 | ||
1、事业收入(财政专户) | |||
2、上级补助收入(财政专户) | 6 | ||
3、其他收入(预算外)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77.97 | 本年支出合计 | 177.97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
收入总计 | 177.97 | 支出总计 | 177.97 |
柞水县政法委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7.97 |
177.97
| |
2013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177.97 |
177.97
| |
2013601 | 行政运行 |
177.97 |
177.97
| |
合计 |
177.97
|
177.97 |
柞水县政法委2016年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 出国(境) 费用 | 公务用车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 车购置 | ||||
政法委 | 9.6 | 0 | 4 | 4 | 0 | 5.6 |
“三公”经费较上年同期下降2.55,占2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同期下降0.55,占1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同期下降2,占26.3%。
返回 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