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安排部署。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的发展规划。2、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3、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和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专项治理以及案件查处工作,查缴、清除淫秽、反动音响制品和书刊;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破坏广播电影法规案件;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案件;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4、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管。5、负责对全县出版发行活动、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6、负责对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文化广播影视主要工作任务:1.巩固省级文化先进县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复查验收。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广播影视服务水平。4.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高广播电视宣传质量。5.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6.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7.全力以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三、 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形式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文化广播影视局 | 行政 | 全额拨款 | 121 |
| 121 | 108 |
四、 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依据单位2017年1月底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台账及相关标准据实编列。
2、综合公用经费:根据编办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数,按定额标准进行预算。
3、专项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审核填报。
4、项目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5、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990.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980.13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990.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4.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14万元,项目支出53万元。
6、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14.5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0.78万元,减少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2.42万元(含广播电视台、执法大队等直属单位;扶贫驻村等工作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3.2万元,减少51%。
7、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具、图书档案管理设备、灯光影像设备添置。
8、专业名词解释: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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