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 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案件。 4. 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执法质量考评,提高执法质量。开展森林执法业务培3期,严格执法办案法制审核,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年办案140件。开展林业严打整治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林地违法专项整治、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突出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 理形式 | 编制人数 | 实有 人数 | 编制车辆 | 实有 车辆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 | 行政 | 财政拨款 | 21 | 21 |
| 31 | 6 | 6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
依据单位2016年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台账及相关标准据实编列。
2、综合公用经费:
根据编办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数,按定额标准进行预算。
3、专项经费:
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4、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5、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302.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02.99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30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6、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19.9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下降0.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8、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末单独设置的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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