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柞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公诉、自诉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3、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发还重审和再审案件。
4、监督、评查案件审理情况。
5、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6、立案登记、开庭排期、审限督查等工作。
7、处理来信、来访和简易纠纷。
8、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9、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死刑、拘留、拘传、配合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保证机关安全。
10、记录、庭前证据交换、装订诉讼卷宗和卷宗归档、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11、办理、协调政务及本院各部门工作,组织各项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简报等公文,负责文秘、信息反馈、保密、保卫工作。
12、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管理法院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4、指导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人事干部管理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5、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6、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主动服务大局,保障跨越发展
2、健全联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办案,促进和谐稳定
3、坚持多措并举,实现司法为民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效能
5、狠抓工作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六、健全联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6、脱贫攻坚、扶贫包村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 理形式 | 编制人数 | 实有 人数 | 编制车辆 | 实有 车辆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行政 | 财政供养 | 52 | 52 |
| 52 | 12 | 12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
依据单位2016年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台账及相关标准据实编列。
2、综合公用经费:
根据编办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数,按定额标准进行预算。
3、专项经费:
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4、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5、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701.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31.06万元,非税收入7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70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1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6、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38.5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或增长)2.53%,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8、专业名词解释: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五、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八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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