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责任;参与研究和制定旅游开发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按照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的要求,研究拟定我县旅游业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调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县范围内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协调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积极开拓全县旅游市场,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收集编篡旅游史志和旅游大事记。
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辖区内国内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监督工作;按照有关标准督促检查各类旅游景区(点)及旅游住宿设施、旅游车辆、特种旅游项目设施;负责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6、根据国家旅游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县内星级饭店的初评,并向上转报星级饭店评定报告,组织对县内星级饭店的检查、复核工作。
7、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查转报国际、国内旅行社审批手续,并对县内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指导全县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凝心聚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2、加快度假区创建,推进区域融合发展;3、打造精品景区,提升产业发展品位;4、加快项目建设,完善旅游要素;5、深入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6、精准发力,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营销;7、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8、全力以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 理形式 | 编制人数 | 实有 人数 | 编制车辆 | 实有 车辆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柞水县旅游开发局 | 参照公务员管理 | 全额预算 | 25 | 15 | 10 | 21 | 0 | 0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
依据单位2016年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台账及相关标准据实编列。
2、综合公用经费:
根据编办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数,按定额标准进行预算。
3、专项经费:
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4、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5、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50.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50.9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50.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6万元。
6、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6.8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万元(因新增游客接待中心和旅游执法大队两个机构,所以预算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
7、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8、专业名词解释:
全域旅游: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八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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