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环批复〔2018〕2号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小岭石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红岭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陕西红岭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岭石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柞水县小岭镇常湾村,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超薄板材生产线5条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12%。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并及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荒料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边角料堆场密闭存储;加工生产过程必须设置水洗式除尘设备,切实控制无组织排放和扬尘污染。
2、强化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项目施工期和生产期的水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措施,切实做到各类废水得到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绿化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切实保证项目区周围居民不受噪声、振动超标影响。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石边角料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沉渣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清扫,做到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5、做好项目区绿化工作,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6、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主动接受环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柞水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4-4322461 传真:0914-4328501
通讯地址:柞水县环境保护局三楼环评股(711400)
邮箱:zshpg@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