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资助2015年应届贫困大学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题,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资助2015年应届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本县内孤儿、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招办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新生,可申请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或在其他单位、机构已救助的,不再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3000元,共150名。
三、资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8月15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家庭须由村(居)委会、镇民政办出示证明;
5、孤儿须由镇民政办出示证明;
6、重点优抚对象须由镇民政办出示证明;
7、以上材料均需A4纸,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二)受理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直接受理资助申请,并根据相关资料审核申请人资格,核实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对考取三本和大专(高职)的,如确需入学救助的,可酌情予以救助(应不超过救助总数的5%)。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柞水县2015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镇民政办,一份以镇政府文件于8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复印件镇民政办应签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交两份)。
(三)审批发放。8月25日前,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统一将资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困难家庭高等教育大学新生得到有效资助,各镇(街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强化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以促进资助工作廉洁高效、健康运行。对不按程序申报、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的,将不予受理;对骗取资助金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录取高校;资助对象领取资助金后无故不到录取院校入学就读,挪作他用的,应追回其领取的资助金。
附:1、柞水县2015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
2、2015年贫困大学生资助审批花名册(样表)。
柞水县民政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