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程序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文件类别;
2、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报告书(表);
3、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
4、环保局组织现场踏勘和专家技术评审,出具专家意见;
5、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
6、环保局局务会内部审查并批复。
二、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1、申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批的报告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项目备案文件,申请人身份证;
3、经技术评审会通过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本;
4、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需提交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函;
5、涉及公众参与的项目需提供公众参与情况及是否采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说明(公开媒体的截图和公示说明);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意见、基础信息表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0914-4325778 柞水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