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柞水县人社局、柞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柞水县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人社发〔2017〕257号)文件,对各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户进行补贴。
1、给予颐和就业扶贫基地补贴40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20000.00元;
2、给予秦峰就业扶贫基地补贴9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4500.00元;
3、给予孝义生态就业扶贫基地补贴21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10500.00元;
4、给予静能再生资源就业扶贫基地补贴121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60500.00元;
5、给予陕西盛天元就业扶贫基地补贴10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5000.00元;
6、给予柞水县博隆东升就业扶贫基地补贴23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11500元;
7、给予柞水县仁达禽业就业扶贫基地补贴13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6500元。
共计11.85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4325832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