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7日-2018年8月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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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 柞环批复〔2018〕8号 | 2018.5.17 | |
2 | 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柞环批复〔2018〕9号 | 2018.6.22 | |
3 | 柞水县宏阳尾矿治理有限公司 | 柞环批复〔2018〕12号 | 2018.8.7 | |
4 | 陕西奥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柞环批复〔2018〕13号 | 20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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