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扶发〔2018〕43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有力推进我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基础设施等扶贫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根据县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呈报2018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计划的报告》(柞政扶字〔2018〕25号)要求,现就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内容
2018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总计划3407万元,其中: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2410万元的《关于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指标的通知》(柞政扶发〔2018〕29号)及73.8642万元的《关于下达2018年木耳产业保险费资金的通知》(柞政扶发〔2018〕42号),共计2483.8642万元已分别于5月7日及6月20日下发。本次下发(柞政扶发〔2018〕29号)文件项目明细及余下923.1358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其中:
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扶持带动188户贫困户入股到柞水县沙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养牛项目。
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2.1358万元,用于民居环境改造、产业路硬化等项目。
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5万元,用于风险补偿金。
项目管理费: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6万元,用于扶贫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公告公示等项目管理费支出。
项目管理
(一)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呈报《关于呈报2018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计划的报告》(柞政扶字〔2018〕25号)要求所备案的项目内容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在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重新报备。
(二)产业化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折股量化、发展互助资金等方式,突出“三变”改革,严格按照柞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柞水县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柞脱指发〔2017〕3号)文件要求,真正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三)贫困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贫困户民居环境改造、产业路硬化等项目建设内容。
(四)根据柞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委托报账办法的通知》(柞脱组发〔2018〕9号),柞水县扶贫开发局、柞水县财政局、柞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柞水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柞政扶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及报账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报账兑付程序,委托镇(办)人民政府报账的项目,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将报账资料送至县扶贫开发局资金信贷股一份。
(五)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柞水县扶贫开发局、柞水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商洛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柞政扶发〔2018〕4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时间要求
项目计划下达后请各镇(办)尽快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0月中旬完成项目建设及报账工作,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将项目资金收回,并在全县通报。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