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晋大建筑材料厂: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年产3000万块铁尾矿烧结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报告》(柞晋发〔2017〕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且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本项目位于柞水县下梁镇明星村,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年产3000万块铁尾矿烧结砖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1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1万元,占总投资的5.52%。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方式,经过环境敏感点(居民)限速行驶;车间地面、厂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应进行封闭,原料采用全封闭廊道运输;破碎、筛分及拌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且必须安装集尘除尘设施,窑炉烟气必须经收尘除尘脱硫设施处理满足环境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要求,排气筒高度要达到《报告表》中规定的标准。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于农家肥使用,不得外排,切实做到废水零排放。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切实保证项目区周围居民不受噪声、振动超标影响。
4、不合格的烧成砖废品应破碎后全部回用,不得出厂及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清扫,做到分类收集回收,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将垃圾及时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处置。
5、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使用低硫份的陕北煤,煤的含硫量不得高于0.3%。
6、强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主动接受环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投资足额到位。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柞水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4-4322461 传真:0914-4328501
通讯地址:柞水县环境保护局三楼环评股(711400) 邮箱:zshpg@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