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本局决定注销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未收回的,将自动作废。
附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公示表.xlsx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