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扶发〔201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商政扶字〔2017〕1号)精神,结合柞水实际,2月13日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已将项目计划报备市财政局、市扶贫局(柞政扶字〔2017〕4号)。但县镇村领导及干部经过实际调研分析,发现部分原项目计划在启动筹备实施工作中,项目实施条件不够成熟。经认真调研论证,现将2017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计划中的实施单位、产业规模、带动贫困户户数等进行调整,现将项目变更计划安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本次下达的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至各户,也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以采购种苗、实物发放到户。各镇要加强对确定扶持的产业合作社、公司等涉农经济组织进行进一步核实,研究好支持产业发展环节,做好合作组织扶持发展前后变化影像资料归档备案工作。各级在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过程中,要严把对象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成效关,对帮扶效果好,项目实施到位的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优先扶持。
二、资金管理
本次扶贫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也不得将资金用于本村(社区)以外项目。各镇(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扶贫开发中心)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报账审批制度,把好资金发放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违规发放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时间要求
计划下达后各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报账;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将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各复印一份送至县扶贫开发局及财政局存档。
附件:总表.xlsx(柞水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项目变更汇总表、柞水县2017年金融扶贫项目计划变更表、柞水县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变更表、柞水县2017年能力建设扶贫项目计划变更表、柞水县2017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变更表)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