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管理,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中、省、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安排,决定对车改后全县保留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喷涂标识。
喷涂范围:公车改革后,各参改单位核定保留的机要、应急、调研、老干部服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喷涂标识:标识喷涂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其中,深色车辆喷涂白色标识,浅色车辆喷涂黑色标识。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行业统一规定标识样式的,按照行业规定喷涂图案;没有统一行业标识样式的,按照本次标识样式进行喷涂。
喷涂地点与组织安排:由县车改办统一喷涂,地点在石镇客运站对面腾飞汽修厂院内。(车改办联系电话:18991568883)
有关要求:各参改单位必须在2017年9月19日前完成车辆标识化工作。20日省车改办将来柞检查标识喷涂工作逾期未完成车辆喷涂的单位将自行书面报告至市车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