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了有力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根据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商政扶发〔2017〕32号)文件精神和县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呈报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备案报告》(柞政扶字〔2017〕10号)要求,现就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财政扶贫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内容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总计划2230万元,其中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630万元的《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柞政扶发〔2017〕30号)及240万元的《关于提前下达中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柞政扶发〔2017〕36号),共计870万元已分别于5月28日及7月6日下发。本次共下发专项扶贫资金1360万元,其中: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75万元,共带动1623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0万
元,涉及全县9个镇(办),扶持带动3200户贫困农户的构树育苗及地栽木耳大棚建项目。
(三)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35万元,用于河堤修复、产业路建设等项目。
(四)项目管理费: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项目监管、项目评估、项目公示等方面的费用。
二、资金使用
本次下达的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至各户,也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以采购种苗、实物发放到户。各镇要加强对确定扶持的产业合作社、公司等涉农经济组织进行进一步核实,研究好支持产业发展环节,做好合作组织扶持发展前后变化影像资料归档备案工作。各级在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过程中,要严把对象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成效关,对帮扶效果好,项目实施到位的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优先扶持。
三、资金管理
本次扶贫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县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呈报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备案报告》(柞政扶字〔2017〕10号)所备案的项目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也不得将资金用于本村(社区)以外项目。各镇(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扶贫开发中心)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报账审批制度,把好资金发放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违规发放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要求
计划下达后各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报账;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将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各复印一份送至县扶贫开发局及财政局存档。
附件:
1.2017年中央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汇总表
2.2017年中央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表
3.2017年中央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安排表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