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扶发〔2017〕46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商政扶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已报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备案,现就下达2017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个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立即落实项目,组织项目启动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标准执行。
一、第二批财政扶贫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内容
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计划1920万元,本次共下发专项扶贫资金计划1920万元,其中: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440万元,共带动5612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0
万元,扶持带动200户贫困农户增收。
(三)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下梁镇西川村低压电力改造项目。
(四)互助协会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40万元,用于金盆村等8个贫困村互助协会项目。
二、资金使用
本次下达的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至各户,也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以采购种苗、实物发放到户。各镇要加强对确定扶持的产业合作社、公司等涉农经济组织进行进一步核实,研究好支持产业发展环节,做好合作组织扶持发展前后变化影像资料归档备案工作。各级在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过程中,要严把对象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成效关,对帮扶效果好,项目实施到位的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优先扶持。
三、资金管理
本次扶贫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向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所备案的项目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也不得将资金用于本村(社区)以外项目。各镇(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扶贫开发中心)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报账审批制度,把好资金发放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违规发放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要求
计划下达后各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报账;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将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各复印一份送至县扶贫开发局及财政局存档。
附件:
1.2017年省级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汇总表
2.2017年省级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表
3.2017年省级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互助协会项目计划安排表
4.2017年省级第二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安排表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