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和求职者:
为更好地“为企业揽才搭桥,为农民求职铺路”,柞水县就业管理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招聘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二、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招工,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三、招聘单位提供的招工简章应当真实、有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招聘单位招工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凡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均可求职。
六、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七、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接受必要的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柞水县就业管理局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