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乾佑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中、省、市驻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柞水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柞发〔2017〕3号),充分调动专家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柞办发〔2017〕9号)的要求,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1.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过去3年内所取得的成绩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我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凡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2.我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等可直接参加评审。
3.在我县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评审条件的也可作为申报对象。
二、评选条件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县级以上先进水平,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到县内同行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技术难题,为我县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等奖项人员;获国家专利奖,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部、省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奖;获“陕西省技术能手”、或“陕西省农村优秀人才”及其相应称号者。
4.在完成市、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获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的人员(主要参与设计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社会科学领域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省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类三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被授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被授予省级特级教师称号者。
7.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的专长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8.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优异,对繁荣和促进我县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卓越贡献,获市级以上新闻奖、优秀新闻工作者、陕西省“五个一”工程奖主创人员,百佳新闻工作者、中国图书奖以及获市级文学艺术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首位人员,在市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作家、画家、表演艺术家、工艺美术家、记者、编辑。(获得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
9.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并为本行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在重点体育项目中,获得省级以上较大体育比赛奖励的运动员,或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成绩的教练员。
11.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跨入全市和同行业先进行列,所管理的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主要管理者。
1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科技示范、创新创业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省内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要求和条件进行推荐评审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镇(办)、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将评选工作作为重视人才,激活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明确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要通过召开会议和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情面,对符合条件的,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2.精心组织,逐级申报。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协会)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按隶属关系以镇(办)和部门逐级上报,并填写《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并附能够说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严格审核,按期报送。各镇(办)、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申报的初步人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确保其真实性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有关材料、证件一并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1日。
4.综合审定,评选表彰。县委人才办根据镇(办)和部门上报的人选名单,经初步审核提出建议人选,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定,考察核实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表彰命名,并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需要上报的材料
1.推荐函及廉政、计生、综治鉴定材料。以镇办、县主管部门党组织、中省驻柞单位党组织名义报送推荐函一式2份。廉政、计生、综治鉴定材料一式2份。
2.《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各类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评审结束后,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退回单位和本人。
5.《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在柞水人才工作群(QQ:251257516)下载,或者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获取电子版。联系人:伍潇,联系电话:4328525。
附件:
1.《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
2.《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4日